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南京 南京市 |
联系卖家: | 王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061858982 |
公司官网: | jsqhqy.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17号北楼606室 |
第七章 税 务
第四十六条 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邺区公司注册,缴纳税款。
第四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 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一)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二)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
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规定。
第四十七条 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代办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营业执照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注册公司,建邺区营业执照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江苏清航(图)-代理建邺区公司注册-建邺区公司注册由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ww.a-)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南京商标注册,南京知识产权申请,南京版权登记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